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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分析
老年人为何屡屡受骗
所有针对老年人的骗钱行为,都有以下特点:1.打着健康讲座的幌子,且有小恩小惠的赠送行为。2.都是借“讲座”“义诊”等方式变相或直接搞销售,“讲课”行为极具煽动性,通常会把一种保健品的作用吹得比药还好。3.宣传时间多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偷偷摸摸进行,活动地点隐蔽,多在俱乐部、饭店、地下室内,且变换频繁,事后追查起来比较困难。
我们可以看到,老年人比年轻人更重视健康,所以推销者抓住这一点,谎称所推销药品的疗程一般较长,半年或一年后才能见效,诱骗老人一次多买,从中渔利。
记者调查
为验证这伙人的真实身份,记者根据会员证上的电话联系到了中国医药教育协会,一名工作人员说,他们最近没有举办这样的活动。随后,记者在网上查到了有关中国医药教育协会的一份声明,上面写着:近期发现,社会上有个别非法机构盗用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名义对外进行业务活动。在此特别提醒社会各界人士及机构注意,以免上当受骗。
西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有关人士说,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只有药品可以开处方,保健食品是不允许开处方的,另外,企业在义诊时应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在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行医属于非法行为。对此,西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有关人士提醒市民尤其是老年朋友,看到那些身穿白大褂的所谓“义诊医师”和“专家”,在让他们看病前,应该要求他们出示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另外,老年人切不可有病乱投医,应到正规药店购药。西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打击非法行医有奖举报电话为:6265978。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而生产经营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的,或者该食品的产品说明书内容虚假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保健食品标志规定》第四条规定,保健食品标志与产品说明书的所有标志内容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适宜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必须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一致。应科学、通俗易懂,不得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应与产品的质量要求相符,不得以误导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某一保健食品或保健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的相似或相同。不得以虚假、夸张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治疗疾病的功能。 上一页 [1] [2] 2008-4-28 15:25:50文章来自中健网605447老年频道2008-4-28 15:25:50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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