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老龄委办公室获悉,目前,西藏基本建立了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救助为辅、集中养老为补的初级要老保障体系,老年人在社会公共服务享有诸多优惠。
近年来,西藏大力提倡全社会关心、尊重、爱护老年人,在社会公共服务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优待、方便老年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对特困老人生活保障上,西藏通过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等措施,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和照顾;对农牧区“五保”老人、特困老人则通过定期生活补贴、社会救助等提供资金、物资帮助,基本保障他们的生活不受影响。
西藏还向60岁以上老人颁发《老年优待证》、80岁以上老年人颁发《寿星证》,持证老年人可享受《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的各种优待内容:对80至8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300元的健康补贴;对90至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500元的健康补贴;对百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800元的健康补贴;公园、图书馆、纪念地等场所,60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购门票或半票进入;在县级以上医院就医,优先半价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老人乘车可优先买票,城市公交车设老人专座、购票按起步价;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免费提供法律咨询等优惠服务。
2008-3-5 14:36:12文章来自中健网585454老年频道2008-3-5 14:36:12 作者:袁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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