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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更多老人尽享贴心服务
据调查,目前我国城市中48.5%的老年人有各种各样现实的养老服务需求。其中需要家政服务的占25.22%,需要护理服务的占18.04%,需要聊天解闷的占13.79%,需要法律援助服务的占2.25%。但从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状况来看,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上海的“十一五”规划确定了“9073”养老格局:到2010年,90%的老人将实现家庭自助养老,7%的老人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3%的老人享受机构养老。后两者是需要政府帮助的困难人群。从2004年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纳入市财政支出,在全市铺开。目前,已建成社区助老服务社233个,居家养老服务员2.5万名,到“十一五”末,将有25万老人受益。
北京市有关部门介绍,4年内,要在7成社区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从生活、医疗等方面保证不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能享受优质、廉价的居家养老服务。
今年2月底,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10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托社区、因地制宜和社会化方向。
按照十部委的《意见》,城市所有社区都要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把居家养老服务开展起来,努力使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服务设施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服务队伍不断扩大,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在农村,依托现有的设施资源,通过努力,使80%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三分之一左右的村委会和自然村拥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的站点,并在建成这些设施的基础上尽可能满足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需求。全国老龄办负责人呼吁,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对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化居家养老是一项得民心,暧人心的夕阳工程。为社会化养老创造条件、提供服务是各级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我们国家是在经济欠发达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如此低的经济发展水平,要承受如此高程度的人口老龄化,决定了我国不能象西方国家那样由政府包办社会养老福利事业。这就需要开辟出一条养老职能社会化的道路,以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强化社会居家养老功能,正是适应了这一要求,同时也为体制转轨和结构转型营造了一个更加宽松的环境,为维护社会稳定、缓解社会矛盾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当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单一由政府或集体出资包办养老,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养老的要求,养老服务的社会化成为大势所趋。养老服务的提供主体,不能只限于政府或集体。政府部门通过各项优惠政策和条件,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鼓励他们以独资、合资、合作经营等形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
居家养老,没有围墙的养老院,意味着我们的老父亲、老母亲们在养老机构外,自己的家里,同样能够享受到关爱和帮助,也意味着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加入到关爱和帮助每一个老人的队伍中。 上一页 [1] [2] [3] 2008-5-6 14:27:31文章来自中健网605779老年频道2008-5-6 14:27:31 作者: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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